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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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函詢有關貴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紙容器製造程序,是否屬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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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8008840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10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有關貴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紙容器製造程序,是否屬本署公告 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6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 程序,係指以紙漿為原料,經製紙並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質之塗布劑 ,進行表面塗裝及乾燥等程序,從事加工紙類之製造者;以及公告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指同一 公私場所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使用量達 20 公噸/年以上,且其 資本額達 3 萬元以上及廠房面積達 50 平方公尺以上者。管制重點 為規範公私場所應妥善做好空氣污染防制設施,避免排放揮發性有機 物,污染環境。 二、本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紙碗、紙餐盒等紙容器製造程序,倘 包含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質之塗布劑進行表面塗裝及乾燥等程序;或 其有機溶劑設計或總實際使用量、資本額及廠房面積達上述有機溶劑 作業程序規定條件,則屬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 污染源。請貴局本權責判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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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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