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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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貴轄○○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函詢該公司三廠玻璃燈管製造程序應否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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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8008928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10 月 0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函詢該公司三廠玻璃燈管製造程序應否申請設 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電子零組 件製造業及光電材料、元件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係指從事光電材 料、元件或電子零組件製造,並具有塗佈、去塗佈、上膠、蝕刻或顯 影等作業程序,其資本額達 3 萬元以上且廠房面積達 50 平方公尺 以上者。管制重點主要在規範前述製造生產過程中排放揮發性有機物 及無機酸等空氣污染物,應妥善做好空氣污染防制措施,以維護環境 品質。 二、本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玻璃燈管製造程序,倘包含上述規定 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程序,且資本額及廠房面積達規定之 規模,則屬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另 倘該公私場所所有固定污染源,其任一空氣污染物未經控制前之排放 總量為 50 公噸/年以上者,亦屬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 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其設置、變更及操作,應向所在縣市政府申請取 得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始得設置、變更及操作。本案請查明確 認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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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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