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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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有關貴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承包南區資源回收廠燃燒監控及連續自動監測系統(CEMS)更新計畫,使用較高濃度標準氣體執行較低濃度之偏移測試,是否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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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8008827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9 月 3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承包南區資源回收廠燃燒監控及連續 自動監測系統(CEMS)更新計畫,使用較高濃度標準氣體執行較低濃度之 偏移測試,是否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乙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氣狀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以下簡稱監測設施)進行安 裝時,其安裝後之性能規格及確認程序,應符合附錄二至附錄八規定 ,規範對象包括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總還原硫、氯化氫 、揮發性有機物、稀釋氣體及排放流率,法有明訂,合先敘明。 二、查同辦法附錄二至附錄八第(五)點規定監測設施確認程序,先期測 試之準備應依製造商提供之操作手冊進行操作前準備,零點及全幅偏 移測試則應依同辦法附錄二至附錄八第(六)點程序執行,相對準確 度測試查核則應依同辦法附錄二至附錄八第(七)點程序執行。管制 重點主要在規範監測設施之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以維持監測數據品 質。 三、有關○○公司承包貴轄南區資源回收廠「燃燒監控及連續自動監測系 統(CEMS)更新計畫」,對氣狀污染物監測設施之全幅偏移測試有疑 義乙節,倘其進行安裝後之監測設施確認程序,係依製造商提供之操 作手冊進行,且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與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亦符合 前述規定之程序執行,則監測設施之每日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所使用 校正器材規格值,如係依製造商提供之說明書程序經過換算而得,其 換算後之全幅值基準與監測設施設定之全幅值相同時,其結果適用做 為判定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之 依據。 四、本案請貴局依實際情形查明後本權責辦理,並將查處結果逕復該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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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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