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函請釋示有關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相關疑義乙案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8005446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函請釋示有關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 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相關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 以下簡稱採樣設施規範)附件第 1 點規定,公私場所排放管道應設 置便於各級主管機關檢查及鑑定其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安全採樣設 施。同規範第 5 點規定,採樣平台及電源插座等設施,應符合該點 所定相關規範。又同規範第 8 點規定,污染源倘因故未能依本規範 設置採樣設施時,應參考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空氣污染物標準檢 測方法規定,並提書面資料說明,經主管機關認可。據此,有關公私 場所採樣平台及相關設施應符合之規範,以及因故未能符合規範之替 代處理方式,法有明定。 二、本案有關採樣位置設置 110 伏特 15 安培之電源插座,下雨天有漏 電之虞,可否以延長線方式替代乙節,查採樣設施規範附件第 5 點 第 6 款所稱「採樣位置」,並非指「排放管道」處。考量檢測作業 之安全性及執行便利性,將前揭電源插座設置於地面,於採樣位置以 電源延長線供電,仍符合該款規定。 三、又有關採樣孔軸向位置之採樣平台,是否指採樣孔直向之採樣平台乙 節,查採樣設施規範附件第 5 點第 8 款規定,係為考量戴奧辛或 重金屬之採樣作業進行,應有足夠空間,便於採樣人員設置採樣設備 及安全進行採樣,其中「軸向位置」係指自排放管道中心通過採樣孔 中心,再由煙囪外徑向外延伸之直線方向位置。 四、另有關該公司來函說明二所提,公私場所之採樣平台已設置多年,無 法由製造商出具採樣平台安全性、規格及荷重之證明,能否改由公私 場所提出;以及來函說明五所提,能否提具書面資料說明及檢附檢測 公司所提採樣設備改良說明,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採樣平台替代方案 乙節,倘公私場所依採樣設施規範辦理確有困難者,得依該規範附件 第 8 點第 1 項規定,提出書面資料說明,經主管機關認可,以符 合本規範。本案請貴局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