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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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該廠真空密閉低溫油炸作業程序是否屬公告第6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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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8004530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6 月 0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該廠真空密閉低溫油炸作業程序是否屬公告第 6 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2 批及第 6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 可之食品製造/處理程序,係指從事食品油炸作業、屠宰作業、水產 品加工處理、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及分裝之生產、植物油 或動物油生產(設計產量達 150 公秉/年以上)等程序,資本額大 於 3 萬元或廠房面積大於 50 平方公尺以上,管制重點主要係針對 公私場所從事食品製造或處理程序,可能產生之空氣污染物排放,加 以管制。 二、有關旨揭公司從事脫水食品製造,採批次真空密閉低溫油炸作業,將 油炸過程所產生之氣體,以抽真空方式抽至油水分離器處理之製程, 其中包括油炸作業程序,符合前揭所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其係屬 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其應向所在縣市政府申請取得 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始得進行設置、變更及操作。本案請貴局 依其製程實際操作狀況,逕依權責予以認定後函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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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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