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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19:1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執行交通工具排放之空氣污染物檢查人員,應具備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者,即應於證書生效日期之後始可執行檢查業務,至於攔車、解說等協助人員,並無一定要有訓練合格證書,惟為避免爭議,建請貴局多派員參加訓練領取合格證書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訓字第0380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3 年 02 月 0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移動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有關執行交通工具排放之空氣污染物檢查人員,應具備訓練合格並領有證
          書者,即應於證書生效日期之後始可執行檢查業務,至於攔車、解說等協
          助人員,並無一定要有訓練合格證書,惟為避免爭議,建請貴局多派員參
          加訓練領取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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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