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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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函詢有關僅從事定型整理作業,製程中並無印染整理作業,是否屬本署公告第8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染整理程序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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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8003125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5 月 0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有關僅從事定型整理作業,製程中並無印染整理作業,是否屬本署公 告第 8 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染整理程序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說 明:一、對於印染整理作業之許可管制,本署分別於第 6 批及第 8 批公告 該作業相關製造程序應納為許可對象,其中第 6 批公告應申請設置 、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已設立印染整理程序,係指以紗線、布疋、針織 品或繩網等為原料,經印花、漂白、染色或其他化學處理等程序,從 事印染整理之作業者,僅以電熱方式轉印者,不在此限。第 8 批公 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已設立印染整理程序,係指從事印 染程序之定型作業,其資本額達 3 萬元以上且廠房面積達 50 平方 公尺以上者。管制重點主要在規範公私場所從事印染處理或定型作業 等印染整理程序,應妥善做好空氣污染防制設施,避免排放揮發性有 機空氣污染物或異味空氣污染物,污染環境。 二、本案貴轄公私場所製程倘包括印染程序之定型作業,其資本額及廠房 面積達上述規定規模,則屬前揭公告第 8 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 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應依規定取得許可證後,始得設置、變更及操 作固定污染源。請貴局查明後,逕依權責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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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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