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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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執行目測判煙時遇有排放管道排放淡黃色二氧化氮氣體混合於廢氣中,明顯影響不透光率之判定時,應避免採用目測判煙,以儀器檢測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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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266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3 年 01 月 2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執行目測判煙時遇有排放管道排放淡黃色二氧化氮氣體混合於廢氣中,明
顯影響不透光率之判定時,應避免採用目測判煙,以儀器檢測為之。
台南縣○○不鏽鋼股份有限公司其冷軌廠製程之酸洗槽排放略帶黃色之氣
體,因該廢氣含有黃色之二氧化氮氣體,非屬粒狀污染物,以目測判煙判
定論罰,核有可議之處,從而原決定、原處分經本署再訴願決定予以撤銷
。為免引起爭議,請各級環保人員於執行目測判煙時遇有各類製程或設備
之排放管道排放淡黃色二氧化氮氣體混合於廢氣,明顯影響不透光率之判
定時,應以儀器檢測避免採用目測判煙,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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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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