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膠帶製造業設置圍封式集氣系統之壓差計設置有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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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8000453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1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膠帶製造業設置圍封式集氣系統之壓差 計設置有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8 條第 1 項及第 4 項規定,膠帶製造業設置圍封式集氣系統者,應於作業區 開口處設置壓差計。因故無法設置者,得提出替代監測方案,報請地 方主管機關核可。主要管制膠帶製造過程採廢氣圍封式集氣系統者, 應於污染物通過之作業區開口處設置壓差計,以確定作業環境呈負壓 狀態,有效收集揮發性有機物。 二、本案貴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擬於三個塗布作業區設置圍封式集氣 系統,該圍封區有六處出入口,可否於距離抽風口最遠端之出入口設 一處壓差計乙節,與規定應於作業區開口處設置壓差計不符,易因出 入口未保持密閉狀態,影響其負壓之監測結果。請貴局查明確認後, 逕依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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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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