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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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函詢○○工業區專用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建港完成後至今各期港區疏浚養護工程,適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之「其他營建工程」類別有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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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8000452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1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工業區專用港○○股份有限公司於建港完成後至今各期港區疏浚 養護工程,適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之「其他營建工程 」類別有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規定,營建工程施工過程中 因涉及砂石土方作業,產生相當之粒狀污染物,乃依工程污染特性相 同者,予以歸類為六大類工程類別,向營建業主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 ,除此以外之其他土木工程,拆除工程,零星營建工程或其他經地方 主管機關指定者,應依其他營建工程類,按合約經費計算應繳納之空 氣污染防制費。 二、查港區疏浚養護工程主要為水底土石或底泥之移除,其工程內容包含 土石及底泥挖取作業、堆置作業及運輸作業(土石或底泥運離航道) ,即應依前揭規定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並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 制費收費費率」之「其他營建工程」類別之工程合約經費為費基計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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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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