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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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貴轄○○產業有限公司函詢有關從事花木草皮植栽作業,是否應繳交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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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7007015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09 月 2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產業有限公司函詢有關從事花木草皮植栽作業,是否應繳交營建 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疑義乙案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規定,「其他營建工程 」類別以工程合約經費為費基,不包括營業稅,且工程合約經費明細 已詳列不涉及粒狀污染物排放之設備費用或工程材料費用,經主管機 關認可者,不列入工程合約經費計算。 二、復查環境綠美化、植樹及整理工程,如涉及土木施工者,則應依「其 他建築工程」之費率計繳空氣污染防制費;綠美化工程,倘係於土木 設施開闢完成後始進場施作花木栽植,其實質工程作業係進行花草之 栽種,並非營建工程種類之一,不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 對象。上述內容,本署業分別於 86 年 9 月 18 日以(86)環署空 字第 0053359 號函、88 年 4 月 2 日以環署空字第 088001811 6 號函釋在案。 三、本案○○產業有限公司函略:該公司承攬貴縣政府「○○鎮污水處理 廠工程(第五標)」,工程實質內容為花木草皮植栽,不含營建及土 木工程項目,可否依前揭函釋內容辦理;另一般綠化工程內容,包括 植栽、客土及簡易水電噴灌設備,何種工作項目需納入計算空氣污染 防制費乙事,請貴局依前揭規定及函釋內容,依權責予以查明及認定 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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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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