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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20 14:14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依行政罰法第3條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之」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7003483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0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依行政罰法第 3  條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
          上義務者,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之。」,故中央或地方機關或
          其他公法組織有受罰能力,而得作為行政制裁之對象,法有明訂。本署亦
          於 95 年 1  月 27 日環署空字第 0950002166 號函釋在案。本案請依前
          揭規定及函釋內容辦理,並請加強宣導工作,以免違法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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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