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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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依本署公告第8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係指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且總設計或實際產量達1,000公噸/年以上者,製程中未使用押出成型機或吹膜成型機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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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7000199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01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公告第 8 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塑膠押出或吹膜 成型程序,係指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且總設計或實際產量達 1,000 公噸/年以上者,製程中未使用押出成型機或吹膜成型機者,不在此 限。本項公告主要係針對前述製程中,可能產生之揮發性有機物或粒 狀物等空氣污染物,加以管制。 二、本案貴轄台灣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倘以銅線及聚氯乙烯為原料,經 伸線、冷卻、集合、押出及編織等程序,且其絕緣線、電線及塑膠繩 之平均生產量達 1,044 公噸/年,已超過上開規定實際產量達 1,0 00 公噸/年以上之規定,與前揭公告之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條件相符 ,應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本案請依其製程實際 操作狀況,依權責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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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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