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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18 12:55

「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灰渣再利用廠及最終處置場作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管機關: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發布機關: 環境部
發布日期: 115.01.05
發布字號: 環部授循字第1146126869號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法規名稱: 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灰渣再利用廠及最終處置場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