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18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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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灰渣再利用廠及最終處置場作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管機關: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發布機關:
環境部
發布日期:
115.01.05
發布字號:
環部授循字第1146126869號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法規名稱:
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灰渣再利用廠及最終處置場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