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第五項。
公告事項:一、直管日光燈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為每公斤新臺幣四十一元。
二、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燈帽直徑二
.六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高強度照明燈管及其他含汞燈之回收清除
處理費費率為每公斤新臺幣三十一元。
三、冷陰極燈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為每公斤新臺幣二十六.九元。
四、感應式螢光燈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為每公斤新臺幣二十五.七元。
五、供照明使用之直管型、環管型、安定器內藏式型及緊密型發光二極體
(Light Emitting Diode,LED)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如附件。
六、責任業者及其所屬公會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隨時提出具體科學性數
據、資料,供檢討修正之參考。中央主管機關得據以提交資源回收費
率審議委員會審議,依廢棄物清理法規相關規定修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