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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5:34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廢變壓器絕緣油含多氯聯苯濃度百萬分之二以上未達百萬分之五十者之處理方法
民國 86 年 09 月 04 日
主    旨:公告廢變壓器絕緣油含多氯聯苯濃度百萬分之二以上未達百萬分之五十者
          之處理方法。
依    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
公告事項:廢變壓器絕緣油含多氯聯苯濃度百萬分之二以上未達百萬分之五十者,其
          中間處理方法如次,
          一  廢變壓器應先固液分離,其金屬殼體部分以熔煉方法處理。
          二  絕緣油或液體部分,需以熬處理設施處理 (含鍋爐) ,其空氣污染物
              排放應符合各該處理設施所屬事業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三  其他非金屬之固體廢棄物部分,以衛生掩埋法獨立分區掩埋處理。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