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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6:4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
民國 81 年 08 月 18 日
圖表附件:
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公告氰化物、隔、鉛、總鉻、六價鉻、總汞、有機汞、銅、鎳、硒、砷、
          多氯聯苯、總有機磷劑、總氨基酸鹽、除草劑、安特靈、靈丹、飛佈達及
          其衍生物、滴滴涕及其衍生物、阿特靈及地特靈、五氯酚及其鹽類、毒殺
          芬、福爾培、四氯丹、蓋普丹、安殺番、五氯硝苯、氟化物、硝酸鹽氮、
          銀等為有害健康物質。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