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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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容許誤差標準
歷史法規:
民國 93 年 01 月 27 日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93年1月27日環署毒字第0930006410號公告.pdf
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容許誤差標準.pdf
依 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公告事項:本公告修正「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容許誤差標準」自公告日起六個月後 施行,本署八十七年七月七日(87)環署毒字第 0044501 號公告屆時停 止適用。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