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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4:56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因應緊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檢驗專案處理要點
民國 90 年 06 月 22 日
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以下簡稱本所) 為迅速有效辦理緊急
    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檢驗專案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所業務組 (室) 應主動向環境保護署 (以下簡稱環保署) 業務處、
    地方環保機關、學術機構、媒體、民意代表等相關單位及民眾,蒐集
    環境污染事件資訊。

三  本要點所稱之「緊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檢驗專案」 (以下簡稱檢驗專
    案) ,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本所業務組 (室) 立即簽陳或面報所
    長核定為重大且應緊急處理之檢驗專案。
 (一) 應環保署業務緊急需求。
 (二) 由立委質詢、媒體報導、機關團體通報等管道得悉之環境污染事件
      ,經組 (室) 初步研判為緊急重大者。
    檢驗專案經核定後,組 (室) 應立即通報二位副所長及主任秘書。

四  檢驗專案應以最速件辦理,其檢測天數依照檢驗專案檢測處理天數表
     (如附件一) ,必要時另依所長指示期限提前完成。
    為如期完成檢驗專案,必要時各相關組 (室) 同仁應利用例假日或下
    班時間加班完成相關檢驗。
附件一
┌───────────────────────────────
│緊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檢驗專案檢測處理天數表
├────┬──────────────┬───┬───────
│樣品種類│待測物類別或項目            │檢測處│樣品種類
│        │                            │理天數│
├────┼──────────────┼───┼───────
│空氣樣品│粒狀污染物                  │ 2    │廢棄物樣品
├────┼──────────────┼───┼───────
│        │粒狀污染物之鉛、鎘及其化合物│ 2    │
├────┼──────────────┼───┼───────
│        │總氮氧化物                  │ 2    │
├────┼──────────────┼───┼───────
│        │總硫氧化物                  │ 2    │
├────┼──────────────┼───┼───────
│        │硫化氫                      │ 2    │
├────┼──────────────┼───┼───────
│        │氨氣                        │ 2    │
├────┼──────────────┼───┼───────
│        │氟化物                      │ 2    │土壤樣品
├────┼──────────────┼───┼───────
│        │揮發性有機物                │ 2    │
├────┼──────────────┼───┼───────
│水質樣品│重金屬                      │ 2    │
├────┼──────────────┼───┼───────
│        │海水重金屬                  │ 3    │
├────┼──────────────┼───┼───────
│        │揮發性有機物                │ 2    │毒性化學物質
├────┼──────────────┼───┼───────
│        │農藥                        │ 4    │
├────┼──────────────┼───┼───────
│        │以 LC 檢測之項目            │ 3    │環境用藥樣品
├────┼──────────────┼───┼───────
│        │生化需氧量                  │ 6    │檢測微生物樣品
├────┼──────────────┼───┼───────
│        │其他水質檢測項目            │ 2    │
├────┼──────────────┼───┼───────
│廢棄物樣│pH                          │ 2    │
│品      │                            │      │
│        ├──────────────┼───┼───────
│        │TCLP-Cr6+                   │ 3    │
│        ├──────────────┼───┼───────
│        │TCLP-Hg                     │ 3    │檢測戴奧辛樣品
└────┴──────────────┴───┴───────
備註:處理天數以日曆天 (含例假日) 計算,係指樣品進行檢測所需時間
───────────────────┐
                                      │
┬───────────┬──────┤
│待測物類別或項目      │檢測處理天數│
│                      │            │
┼───────────┼──────┤
│TCLP-As               │    12      │
┼───────────┼──────┤
│TCLP-金屬             │     4      │
┼───────────┼──────┤
│閃火點                │     2      │
┼───────────┼──────┤
│揮發性有機物          │     2      │
┼───────────┼──────┤
│半揮發性有機物        │     4      │
┼───────────┼──────┤
│有機氯農藥            │     5      │
┼───────────┼──────┤
│0.1M  鹽酸萃取-金屬   │     8      │
┼───────────┼──────┤
│王水消化-金屬         │    10      │
┼───────────┼──────┤
│Hg                    │     8      │
┼───────────┼──────┤
│As                    │    17      │
┼───────────┼──────┤
│氰化物                │     2      │
┼───────────┼──────┤
│多氯聯苯              │     5      │
┼───────────┼──────┤
│主成份分析            │     5      │
┼───────────┼──────┤
│大腸桿菌群            │     2      │
┼───────────┼──────┤
│總菌落數              │     3      │
┼───────────┼──────┤
│大腸桿菌群 (多管發酵) │     5      │
│                      │            │
┼───────────┼──────┤
│總菌落數 (多管發酵)   │     5      │
┼───────────┼──────┤
│戴奧辛                │     8      │
┴───────────┴──────┘
。

五  為迅速辦理檢驗專案,本所應成立跨組 (室) 因應小組 (以下簡稱因
    應小組) ,由督導之副所長擔任召集人,指揮該小組之運作及協調組
     (室) 分工事宜並掌控處理進度,隨時向所長報告。
    因應小組以第二組、第四組及技術室為一工作群,第三組及第五組為
    另一工作群。並由原簽陳或面報所長核定為檢驗專案之組 (室) 承辦
    相關行政工作。
    檢驗專案如跨兩工作群,則由所長指定副所長一人擔任召集人。

六  檢驗專案因應小組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 蒐集檢測方法、物質安全資料、媒體報導等資訊。
 (二) 擬定因應計畫,內容包括:
      1 完成檢驗專案所需時間、人力配置、藥品、儀器設備及相關資源
        。
      2 製作檢量線、測試儀器等先期作業。
      3 規劃採樣點、檢測項目、人力需求、安全防護、採樣設備及交通
        工具。
 (三) 採樣作業: (檢驗專案樣品如係所外送樣,則免適用。)
      1 應先知會環保署業務處及相關單位,會同地方環保單位採樣,必
        要時可邀請學者專家參與採樣作業。
      2 採樣應於因應小組成立後二十四小時內完成,並依本所樣品保存
        規定辦理。
      3 採樣時應拍攝採樣現場,填寫採樣紀錄表,繪製採樣點簡圖及進
        行現場檢測。
      4 採樣後由採樣人員填寫檢測申請單,送第一組登記後收樣。
 (四) 檢測前置作業:於樣品送達前完成人力調度、藥品配製、儀器待機
      、製作檢量線等作業。
 (五) 檢驗專案樣品由第一組立即收樣,並於二小時內完成分樣。如樣品
      於下班時間送達,得由相關組 (室) 先行檢測,再補辦收樣之程序
      。
 (六) 樣品檢測:依本所所訂品質手冊規定辦理。
 (七) 報告陳核:
      1 初步及最終檢測結果適時陳報所長及召集人。
      2 檢測結果經所長核可後,應即傳真至環保署署長室、副署長室、
        主任秘書室及相關業務處。
      3 正式檢測報告及分析評估依行政程序簽報環保署,並副知相關單
        位。
 (八) 行政工作承辦組 (室) 主管擔任檢驗專案經理,承召集人之命,綜
      理協調小組相關事宜,並指定承辦人員一人負責行政聯繫及事務性
      工作。

七  主任秘書督導秘書室提供後勤支援,包括藥品採購、安排採樣交通工
    具、空調系統、電力供應、預支必要費用、加班住宿及加班同仁接送
    等事宜。

八  行政工作承辦組 (室) 於完成檢驗專案後,應將全案處理經過彙整提
    所務會議報告。

九  檢驗專案辦理完成後,應簽報所長核定結案。

十  為有效處理檢驗專案,本所業務組 (室) 平時應加強與環保署業務處
    、地方環保單位、學術單位及勞工安全相關機構,建立良好溝通管道
    並將有關基本資料建檔備查。

十一  依本要點辦理檢驗專案之流程圖如附件二;相關人員聯絡表如附件
      三。
附件二
┌─────────┐  ┌────────────────┐
│環保署業務緊急需求│  │業務組 (室) 主動蒐集資訊研判緊急│
└─────────┘  │重大者                          │
          ↑            └────────────────┘
          │                            ↑      ↑
          └───────┬──────┘  ┌────────┐
                          ↓                │業務組 (室) 平時│
                ┌───────────┐  │加強與相關單位聯│
                │業務組 (室) 簽陳或面報│  │繫              │
                └────┬──────┘  └────────┘
                          ↓
                     ┌──┐ 非緊急重大┌───────┐
                     │所長├────→ │依正常程序處理│
                     └─┬┘(速件或普  └───────┘
             緊急重大    │   通件)
              (最速件)   ↓
                    ┌────┐
                    │檢驗專案│
                    └──┬─┘
                          │      ┌──────────┐
                          ├──→│通報副所長及主任秘書│
                          ↓      └──────────┘
    ┌─────┐    ┌────────┐
    │行政承辦組│←┐│副所長擔任召集人│
  ┌┤ (室) 綜理│  │└────┬───┘
  ││行政事務  │  │          ↓
  │└─────┘  │┌──────┐
  │┌─────┐  ├┤成立因應小組│
┌┼┤組 (室) 蒐│  │└───┬──┘┌──────────┐
│││集資訊    │←┤        ├──→│加集人掌控處理進行向│
││└─────┘  │        ↓      │所長報告            │
││┌─────┐  │┌────┐    └──────────┘
│││秘書室後勤│  ││專案經理│
│└┤支援      │←┘└──┬─┘
│  └─────┘      ↑  │
└───────────┘  │
        ┌─────────┼──────────┐
        ↓                  ↓                    ↓
┌────────┐┌────────┐┌─────────┐
│聯繫環保署業務處││擬訂因應計劃規劃││調度人力、藥品、儀│
│、地方環保單位及││採樣點及檢測項目││器及製作檢量線    │
│相關單位        │└───┬────┘└──┬──────┘
└────────┘        │                │
                            ↓                │
                        ┌──┐              │
                        │採樣│              ↓
                        └─┬┘  ┌────────┐
                            │←─┤完成檢測前置作業│
                            ↓    └────────┘
                       ┌──┐
                       │收樣│
                       └─┬┘
                           ↓
                      ┌────┐
                      │樣品檢測│
                      └─┬──┘                  ┌────┐
                          ↓                        │立即傳真│
┌─────┐    ┌─────────┐經所長核可  │至環保署│
│向所長及召│←─┤初步及最終檢測結果├─────→│署長室、│
│集人報告  │    └───┬─────┘            │副署長室│
└─────┘            │                        │、主任秘│
                          ↓                        │書室及相│
                  ┌────────────┐      │關業務處│
                  │正式檢測報告及分析評估簽│      └────┘
                  │報環保署並副知相關單位  │
                  └───┬────────┘
                          │
                          ↓
                  ┌─────────────┐
                  │全案處理經過提所務會議報告│
                  └───┬─────────┘
                          │
                          ↓
                  ┌──────┐
                  │簽報所長核定│
                  └───┬──┘
                          │
                          ↓
                      ┌──┐
                      │結案│
                      └──┘
              辦理緊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檢驗專案流程圖
附件三
  __________組 (室) 緊急重大環境染事件檢驗專案相關人員聯絡表
┌─┬─┬─┬─┬───┬────┬──┬───┬──────┐
│單│姓│職│專│辦公室│下班時間│傳真│      │與該單位連絡│
│位│  │  │  │電話  │連絡電話│號碼│E-Mail│之本所人員  │
│別│名│稱│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本表由本所各組室負責建檔及更新,並將電子檔傳送第一組,放置本
    內部網站供查詢。

十二  本要點簽奉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