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以下簡稱本所) 為迅速有效辦理緊急
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檢驗專案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所業務組 (室) 應主動向環境保護署 (以下簡稱環保署) 業務處、
地方環保機關、學術機構、媒體、民意代表等相關單位及民眾,蒐集
環境污染事件資訊。
三 本要點所稱之「緊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檢驗專案」 (以下簡稱檢驗專
案) ,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本所業務組 (室) 立即簽陳或面報所
長核定為重大且應緊急處理之檢驗專案。
(一) 應環保署業務緊急需求。
(二) 由立委質詢、媒體報導、機關團體通報等管道得悉之環境污染事件
,經組 (室) 初步研判為緊急重大者。
檢驗專案經核定後,組 (室) 應立即通報二位副所長及主任秘書。
四 檢驗專案應以最速件辦理,其檢測天數依照檢驗專案檢測處理天數表
(如附件一) ,必要時另依所長指示期限提前完成。
為如期完成檢驗專案,必要時各相關組 (室) 同仁應利用例假日或下
班時間加班完成相關檢驗。
附件一
┌───────────────────────────────
│緊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檢驗專案檢測處理天數表
├────┬──────────────┬───┬───────
│樣品種類│待測物類別或項目 │檢測處│樣品種類
│ │ │理天數│
├────┼──────────────┼───┼───────
│空氣樣品│粒狀污染物 │ 2 │廢棄物樣品
├────┼──────────────┼───┼───────
│ │粒狀污染物之鉛、鎘及其化合物│ 2 │
├────┼──────────────┼───┼───────
│ │總氮氧化物 │ 2 │
├────┼──────────────┼───┼───────
│ │總硫氧化物 │ 2 │
├────┼──────────────┼───┼───────
│ │硫化氫 │ 2 │
├────┼──────────────┼───┼───────
│ │氨氣 │ 2 │
├────┼──────────────┼───┼───────
│ │氟化物 │ 2 │土壤樣品
├────┼──────────────┼───┼───────
│ │揮發性有機物 │ 2 │
├────┼──────────────┼───┼───────
│水質樣品│重金屬 │ 2 │
├────┼──────────────┼───┼───────
│ │海水重金屬 │ 3 │
├────┼──────────────┼───┼───────
│ │揮發性有機物 │ 2 │毒性化學物質
├────┼──────────────┼───┼───────
│ │農藥 │ 4 │
├────┼──────────────┼───┼───────
│ │以 LC 檢測之項目 │ 3 │環境用藥樣品
├────┼──────────────┼───┼───────
│ │生化需氧量 │ 6 │檢測微生物樣品
├────┼──────────────┼───┼───────
│ │其他水質檢測項目 │ 2 │
├────┼──────────────┼───┼───────
│廢棄物樣│pH │ 2 │
│品 │ │ │
│ ├──────────────┼───┼───────
│ │TCLP-Cr6+ │ 3 │
│ ├──────────────┼───┼───────
│ │TCLP-Hg │ 3 │檢測戴奧辛樣品
└────┴──────────────┴───┴───────
備註:處理天數以日曆天 (含例假日) 計算,係指樣品進行檢測所需時間
───────────────────┐
│
┬───────────┬──────┤
│待測物類別或項目 │檢測處理天數│
│ │ │
┼───────────┼──────┤
│TCLP-As │ 12 │
┼───────────┼──────┤
│TCLP-金屬 │ 4 │
┼───────────┼──────┤
│閃火點 │ 2 │
┼───────────┼──────┤
│揮發性有機物 │ 2 │
┼───────────┼──────┤
│半揮發性有機物 │ 4 │
┼───────────┼──────┤
│有機氯農藥 │ 5 │
┼───────────┼──────┤
│0.1M 鹽酸萃取-金屬 │ 8 │
┼───────────┼──────┤
│王水消化-金屬 │ 10 │
┼───────────┼──────┤
│Hg │ 8 │
┼───────────┼──────┤
│As │ 17 │
┼───────────┼──────┤
│氰化物 │ 2 │
┼───────────┼──────┤
│多氯聯苯 │ 5 │
┼───────────┼──────┤
│主成份分析 │ 5 │
┼───────────┼──────┤
│大腸桿菌群 │ 2 │
┼───────────┼──────┤
│總菌落數 │ 3 │
┼───────────┼──────┤
│大腸桿菌群 (多管發酵) │ 5 │
│ │ │
┼───────────┼──────┤
│總菌落數 (多管發酵) │ 5 │
┼───────────┼──────┤
│戴奧辛 │ 8 │
┴───────────┴──────┘
。
五 為迅速辦理檢驗專案,本所應成立跨組 (室) 因應小組 (以下簡稱因
應小組) ,由督導之副所長擔任召集人,指揮該小組之運作及協調組
(室) 分工事宜並掌控處理進度,隨時向所長報告。
因應小組以第二組、第四組及技術室為一工作群,第三組及第五組為
另一工作群。並由原簽陳或面報所長核定為檢驗專案之組 (室) 承辦
相關行政工作。
檢驗專案如跨兩工作群,則由所長指定副所長一人擔任召集人。
六 檢驗專案因應小組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 蒐集檢測方法、物質安全資料、媒體報導等資訊。
(二) 擬定因應計畫,內容包括:
1 完成檢驗專案所需時間、人力配置、藥品、儀器設備及相關資源
。
2 製作檢量線、測試儀器等先期作業。
3 規劃採樣點、檢測項目、人力需求、安全防護、採樣設備及交通
工具。
(三) 採樣作業: (檢驗專案樣品如係所外送樣,則免適用。)
1 應先知會環保署業務處及相關單位,會同地方環保單位採樣,必
要時可邀請學者專家參與採樣作業。
2 採樣應於因應小組成立後二十四小時內完成,並依本所樣品保存
規定辦理。
3 採樣時應拍攝採樣現場,填寫採樣紀錄表,繪製採樣點簡圖及進
行現場檢測。
4 採樣後由採樣人員填寫檢測申請單,送第一組登記後收樣。
(四) 檢測前置作業:於樣品送達前完成人力調度、藥品配製、儀器待機
、製作檢量線等作業。
(五) 檢驗專案樣品由第一組立即收樣,並於二小時內完成分樣。如樣品
於下班時間送達,得由相關組 (室) 先行檢測,再補辦收樣之程序
。
(六) 樣品檢測:依本所所訂品質手冊規定辦理。
(七) 報告陳核:
1 初步及最終檢測結果適時陳報所長及召集人。
2 檢測結果經所長核可後,應即傳真至環保署署長室、副署長室、
主任秘書室及相關業務處。
3 正式檢測報告及分析評估依行政程序簽報環保署,並副知相關單
位。
(八) 行政工作承辦組 (室) 主管擔任檢驗專案經理,承召集人之命,綜
理協調小組相關事宜,並指定承辦人員一人負責行政聯繫及事務性
工作。
七 主任秘書督導秘書室提供後勤支援,包括藥品採購、安排採樣交通工
具、空調系統、電力供應、預支必要費用、加班住宿及加班同仁接送
等事宜。
八 行政工作承辦組 (室) 於完成檢驗專案後,應將全案處理經過彙整提
所務會議報告。
九 檢驗專案辦理完成後,應簽報所長核定結案。
十 為有效處理檢驗專案,本所業務組 (室) 平時應加強與環保署業務處
、地方環保單位、學術單位及勞工安全相關機構,建立良好溝通管道
並將有關基本資料建檔備查。
十一 依本要點辦理檢驗專案之流程圖如附件二;相關人員聯絡表如附件
三。
附件二
┌─────────┐ ┌────────────────┐
│環保署業務緊急需求│ │業務組 (室) 主動蒐集資訊研判緊急│
└─────────┘ │重大者 │
↑ └────────────────┘
│ ↑ ↑
└───────┬──────┘ ┌────────┐
↓ │業務組 (室) 平時│
┌───────────┐ │加強與相關單位聯│
│業務組 (室) 簽陳或面報│ │繫 │
└────┬──────┘ └────────┘
↓
┌──┐ 非緊急重大┌───────┐
│所長├────→ │依正常程序處理│
└─┬┘(速件或普 └───────┘
緊急重大 │ 通件)
(最速件) ↓
┌────┐
│檢驗專案│
└──┬─┘
│ ┌──────────┐
├──→│通報副所長及主任秘書│
↓ └──────────┘
┌─────┐ ┌────────┐
│行政承辦組│←┐│副所長擔任召集人│
┌┤ (室) 綜理│ │└────┬───┘
││行政事務 │ │ ↓
│└─────┘ │┌──────┐
│┌─────┐ ├┤成立因應小組│
┌┼┤組 (室) 蒐│ │└───┬──┘┌──────────┐
│││集資訊 │←┤ ├──→│加集人掌控處理進行向│
││└─────┘ │ ↓ │所長報告 │
││┌─────┐ │┌────┐ └──────────┘
│││秘書室後勤│ ││專案經理│
│└┤支援 │←┘└──┬─┘
│ └─────┘ ↑ │
└───────────┘ │
┌─────────┼──────────┐
↓ ↓ ↓
┌────────┐┌────────┐┌─────────┐
│聯繫環保署業務處││擬訂因應計劃規劃││調度人力、藥品、儀│
│、地方環保單位及││採樣點及檢測項目││器及製作檢量線 │
│相關單位 │└───┬────┘└──┬──────┘
└────────┘ │ │
↓ │
┌──┐ │
│採樣│ ↓
└─┬┘ ┌────────┐
│←─┤完成檢測前置作業│
↓ └────────┘
┌──┐
│收樣│
└─┬┘
↓
┌────┐
│樣品檢測│
└─┬──┘ ┌────┐
↓ │立即傳真│
┌─────┐ ┌─────────┐經所長核可 │至環保署│
│向所長及召│←─┤初步及最終檢測結果├─────→│署長室、│
│集人報告 │ └───┬─────┘ │副署長室│
└─────┘ │ │、主任秘│
↓ │書室及相│
┌────────────┐ │關業務處│
│正式檢測報告及分析評估簽│ └────┘
│報環保署並副知相關單位 │
└───┬────────┘
│
↓
┌─────────────┐
│全案處理經過提所務會議報告│
└───┬─────────┘
│
↓
┌──────┐
│簽報所長核定│
└───┬──┘
│
↓
┌──┐
│結案│
└──┘
辦理緊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檢驗專案流程圖
附件三
__________組 (室) 緊急重大環境染事件檢驗專案相關人員聯絡表
┌─┬─┬─┬─┬───┬────┬──┬───┬──────┐
│單│姓│職│專│辦公室│下班時間│傳真│ │與該單位連絡│
│位│ │ │ │電話 │連絡電話│號碼│E-Mail│之本所人員 │
│別│名│稱│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本表由本所各組室負責建檔及更新,並將電子檔傳送第一組,放置本
內部網站供查詢。
十二 本要點簽奉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