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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0.09 23:39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電子媒體申報作業須知
民國 86 年 02 月 11 日
法規內容: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促進公私場所依「固定污染源
    空氣
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要點」第二十二點規定,每月提報
    監測紀錄
之便捷性,並提高處理時效及正確性,特訂定本須知。


二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且未經
    本署
指定公告應連線之公私場所均得依本須知規定採電子媒體申報方
    式,向所
轄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該月份監測紀錄。


三
、本須知所稱電子媒體申報,係採下列三種方式之一:
(一)二維網路(2D- NET):係指申報者將污染源監測資料編碼轉
      換成
二維條碼,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
(二)網際網路(INTERNET):係指申報者以電子資料交換方式
      將污
染源監測資料,透過網際網路,連接電子資料交換中心,向直
      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申報。
(三)電子資料交換加值網路(EDI- VAN):係指申報者以電子資
      料交
換方式將污染源監測資料,透過電信網路,連接電子資料交換
      中心加值
網路,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


四
、公私場所採用二維網路電子媒體申報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報者應於正式提報監測紀錄前,檢具「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電
      子媒
體申報作業申請表」(附錄一)及環保單位對自動監測設施之
      確認文件
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以書面通知該公私場所(
      附錄
二),並報本署備查。
(三)公私場所使用電子媒體申報系統之送件端,將固定污染源監測紀錄
      編碼
轉換成二維條碼印出,每月以傳真或郵寄方式,向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申報。
(四)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在接到固定污染源監測紀錄後,以專用
      掃瞄
器將二維條碼讀入電子媒體申報之接收端系統確認無誤後,復
      知公私場
所。


五
、公私場所採用網際網路電子媒體申報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報者應於正式提報監測紀錄前,檢具「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電
      子媒
體申報作業申請表」及環保單位對自動監測設施之確認文件向
      直轄市或
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應將申請表一式三份轉送
      本署
複審。
(三)本署設定電子郵箱帳號,並與用戶進行連線測試成功後,函復直轄
      市或
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私場所。
(四)公私場所使用電子媒體申報系統之送件端,將固定污染源監測紀錄
      透過
網際網路,撥接上電子資料交換中心,向直轄市或縣(市)主
      管機關申
報。
(五)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使用電子媒體申報系統之接收端並透過
      網際
網路,至其電子郵箱中接收固定污染源監測紀錄,經轉入月報
      管理系統
確認無誤後,復知公私場所。


六
、公私場所採用電子資料交換加值網路電子媒體申報者,應依下列規定
    辦理
:
(一)申報者應於正式提報監測紀錄前,檢具「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電
      子媒
體申報作業申請表」及環保單位對自動監測設施之確認文件向
      直轄市或
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應將申請表一式三份轉送
      本署
複審。
(三)本署通知電子資料交換中心建檔並設定用戶帳號、代碼,與用戶進
      行連
線測試成功後,函復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私場所。
(四)公私場所使用電子媒體申報系統之送件端,將固定污染源監測紀錄
      透過
電信網路,撥接上電子資料交換中心的加值網路,向直轄市或
      縣(市)
主管機關申報。
(五)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使用電子媒體申報系統之接收端並透過
      電信
網路,至其電子郵箱中接收固定污染源監測紀錄,經轉入月報
      管理系統
確認無誤後,復知公私場所。


七
、申報者變更申請方式時,應於提報監測紀錄前,檢具「固定污染源空
    氣污
染物電子媒體申報作業申請表」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
    請,並經
轉送本署複審同意後辦理之。


八
、申報者發現提報紀錄有誤時,應以原申報方式於截止期限內重新提報
    ,並
通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九
、申報者應於每月結束後十五日內依核定之申報方式向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提報監測紀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之保存二年。

十
、本須知自公告日實施。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