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本署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八九) 環署毒字第○○六一二一二號「
公告多氯聯苯等一六一列管編號毒性化學物質使用用途限制等運作管理事
項」公告。
依 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前述公告公告事項二之毒性化學物質禁止運作事項,將附表二中多氯
聯苯之禁止運作事項修正為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並禁止使用於食品業
,並至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全面禁止使用。但六十九年六月至七十一年
十二月間產製之電容器因使用中無法檢驗者准繼續使用至報廢;及試驗、
研究、教育用多氯聯苯,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