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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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七條第五項有影響人體健康之虞情形之一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1101013028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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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全文內容:核釋土地開挖過程中,所挖出之土壤會逸散或釋放氨氣時,於土地開發範
圍內,測得氨濃度超過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
度(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為五○ ppm(三十五 m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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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於土
地開發範圍外,測得氨濃度為一 ppm 時,核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七條第五項所稱有影響人體健康之虞情形之一。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