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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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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販賣及使用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物質申報作業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90022061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空氣品質管理
立法理由: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訂定總說明及逐項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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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本署 105  年 11 月 30 日環署空字第 1050097824 號公告之「應以網路
          傳輸方式辦理販賣及使用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物質申報作業
          」,自即日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