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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0:5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6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4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部水字第1121335997號公告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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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五款。
公告事項:附表所列足使水污染之行為,應禁止之。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