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指定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釋放量計算指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
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公告指定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
基)酯、丙烯腈、氯乙烯、環己烷、1,3-丁二烯、二氯甲烷、1,2-二
氯乙烷、甲醛、乙苯、環氧乙烷、間-甲酚、醋酸乙烯酯、環氧氯丙
烷、甲基第三丁基醚、甲基異丁酮、二硫化碳、丙烯酸丁酯、鄰苯二
甲酐、乙腈、壬基酚、氯、雙酚 A、二乙醇胺、丁醛、硫脲、異丙苯
、丙烯醇及乙醛,應依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計算指引計算其釋放量。
二、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計算指引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