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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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得子口溪水區及水體分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20112256號公告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訂定總說明及逐項說明.pdf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環署水字第1020112256號公告.pdf
附圖、得子口溪水區範圍.pdf
附表一、得子口溪水區行政區域範圍.pdf
附表二、得子口溪水區之水體分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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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目的:確保得子口溪流域水資源之清潔與運用,維護生態體系,改善
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
二、水區範圍:如附圖(包括得子口溪及其支流,流域面積九十八點三五
平方公里,行政區域包括宜蘭縣礁溪鄉、壯圍鄉、頭城鎮及宜蘭市等
之部分,村里名稱詳如附表一)。
三、水體分類:依據得子口溪之水資源最佳用途、涵容能力及水質現況等
水體特性,訂定本水區內之水體分類如附表二。
四、各水區水體分類之水質標準,依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之規定。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