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修正「多氯聯苯等 161 列管編號毒性化學物質使用用途限制等運作
管理事項」。
依 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二十七條。
公告事項:一、附表一註 6 最低管制量:鍍槽之鍍液、金屬表面處理槽之表面處理
液及乾洗機器內循環使用中之四氯乙烯,不計入最低管制限量。
二、附表二禁止運作事項一覽表中,列管編號 148 序號 01 氧化三丁錫
:禁止使用氧化三丁錫製造船用防污漆。
三、附表三許可用途一覽表中之許可用途:
(一) 列管編號 063 四氯乙烯:
1、研究、試驗、教育。
2、清潔劑。
3、矽溶劑。
4、紡織業之磨光裁剪、設計處理劑。
5、作為丁烷異構化反應之催化促進劑。
(二) 列管編號 148 氧化三丁錫:
1、研究、試驗、教育。
2、PU樹脂、塑膠安定劑。
3、抗污油漆防腐、殺菌 (船用防污漆除外) 。
4、下列產品之防細菌劑、防黴菌劑、防家塵 劑:
(1) 自然及人造纖維之紡織原料及其產品。
(2) 床墊、沙發等之PU泡棉類。
(3) 鞋類及鞋墊。
(4) 橡膠、塑膠布。
(5) PU、PVC塗料或貼合布。
(6) 拖把、桌布。
(7) 羽毛及其產品。
(8) 人造皮革及皮包。
(三) 列管編號 156 氟:
1、研究、試驗、教育。
2、氟化物之製造。
3、用於黃光製程。
4、半導體製程反應腔室之乾式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