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0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六條之一所稱「許可」之日期認定順序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0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1040060584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法規功能按鈕區
全文內容:廢止本署一百零一年三月三日環署綜字第一○一○○一六八一六號令,並
          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