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0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水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7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60081235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1 條
本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對象為廢(污)水以海洋放流管線(以下簡稱海放管)排放於
海洋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

第 3 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以海放管排放廢(污)水於海洋者,應符合附表一
及附表二規定限值。

第 4 條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氫離子濃度指數為一範圍且無單位外,均為最大限
值,其單位如下:
一、大腸桿菌群:每一百毫升水樣在濾膜上所產生之菌落數(CFU/一○○
    mL)。
二、水溫:攝氏度(℃)。
三、其餘各項目:毫克/公升(mg/L)。

第 5 條
本標準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