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拒不繳納罰鍰時,得由主管機關移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之規定,主管機關自應待罰鍰期限到期,確認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拒不繳納罰鍰之事實後,才能移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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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5003915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05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移動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74 條「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拒不繳納罰鍰時 ,得由主管機關移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之規定 ,主管機關自應待罰鍰期限到期,確認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拒不繳 納罰鍰之事實後,才能移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 在陳述意見期間即移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停止辦理車輛異動,並不符 合本法條之規定。 二、有關貴公會來函所請事項,本署已轉請各縣市環保局確實依據空氣污 染防制法第 74 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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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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