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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9:16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告發通知單其機關頭銜為某某縣市政府,而舉發單位為地方環保(衛生)局,如具備該縣(市)政府公文形式,應具法定效力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2602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7 年 12 月 20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空氣品質管理
容: 全文內容:告發通知單其機關頭銜為某某縣市政府,而舉發單位為地方環保 (衛生)
          局,如具備該縣 (市) 政府公文形式,應具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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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