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公私場所火災事件造成污染行為是否引用空氣污染防制法處分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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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57202號 |
| 發文日期: |
民國 83 年 12 月 08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 內容: |
全文內容:空氣污染防制法主要規範對象為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及經公告之特定
空氣污染行為。火災事件之發生源並非該法規範之污染源,其造成之空氣
污染不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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