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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19 14:58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公私場所火災事件造成污染行為是否引用空氣污染防制法處分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57202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3 年 12 月 0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空氣污染防制法主要規範對象為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及經公告之特定
          空氣污染行為。火災事件之發生源並非該法規範之污染源,其造成之空氣
          污染不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分。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