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空氣污染防制法(下稱空污法)第4章、第5章及非以「條次」為索引之相關函釋共45筆(如附件),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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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10114505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空氣品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空氣污染防制法(下稱空污法)第 4 章、第 5 章及非以「條次」為索
引之相關函釋共 45 筆(如附件),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一、空污法自 64 年 5 月 23 日制定公布迄今,已多次修正,旨揭函釋
之依據及內容已有未合,爰停止適用。
二、另有關空污法第 1 章至第 3 章之相關函釋共 201 筆,本署業於
110 年 5 月 20 日以環署空字第 1101060532 號函及 110 年 7
月 13 日以環署空字第 1101093111 號函停止適用在案,併予敘明。
正 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副 本:本署法規委員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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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 附件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章及第5章及其他相關函釋停止適用清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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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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