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釋示函共5件(釋示日期及發文文號如附),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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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9121109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空氣品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釋示函共 5 件(釋示日期及發文文號如附),自即
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空氣污染防制法自 64 年 5 月 23 日制定公布迄今已歷次多修正,旨揭
函釋之依據及內容已有未合,爰停止適用。
正 本:直轄市環保機關、縣(市)環保機關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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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 附件 應停止適用空污法相關行政釋示函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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