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相關函釋共30件(如一覽表),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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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9005634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9 年 07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
內容: |
主 旨: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相關函釋共 30 件(如一覽表),自即日起停止適
用,請查照。
說 明: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前於 106 年 1 月 18 日修正,旨揭函釋之依據
及內容已有未合,爰停止適用。
正 本:直轄市環保機關、縣(市)環保機關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署法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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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 停止適用函釋一覽表(30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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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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