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毒化物運作紀錄表備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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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化評字第108001524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8 年 10 月 2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函詢毒化物運作紀錄表備查問題,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
及其釋放量,運作人應製作紀錄定期申報,其紀錄應妥善保存備查;
另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毒性化學
物質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表,應於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3 年備查。
二、倘貴公司已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完成,運作紀錄表應以電子檔
案或書面方式保存 3 年即可,無須再由運作人進行簽章用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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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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