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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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有關貴局函詢銅鑄製造程序選用硫氧化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下稱空污費)排放係數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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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8004652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8 年 07 月 1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局函詢銅鑄製造程序選用硫氧化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下稱空污費) 排放係數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 排放係數及控制效率規定」(下稱排放係數規定),已明訂硫氧化物 排放量公告係數。 二、有關銅二級冶煉製程所排放硫氧化物之來源,主要係來自於所使用之 燃料及物料加熱過程中所排放之污染源。而公告係數係由檢測數據統 計均化而得結果,便於業者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10 條規定,選用本署公告係數方式申報空污費。 三、有關本案選用銅二次冶煉製程之硫氧化物公告排放係數方式,說明如 下: (一)依排放係數規定公告事項第二點說明,未明列於附表一之排放係數 ,得引用附表一中相類似之排放係數,報經主管機關認可後使用。 (二)倘煉銅製程使用之爐體為感應爐,且金屬原料之進料為純銅者,則 可依據排放係數規定附表一項下之銅二級冶煉程序硫氧化物排放係 數,以感應爐(以銅錠為原料)之硫氧化物排放係數,計算硫氧化 物排放量。若進料金屬原料為銅廢料者,可選用以坩堝爐(以廢銅 為原料)污染源對應之硫氧化物排放係數。 (三)倘煉銅製程使用之爐體為坩堝爐,依據進料金屬原料屬性,選用以 坩堝爐(以銅廢料為原料)或坩堝爐(以銅碇為原料)污染源對應 之硫氧化物排放係數,計算硫氧化物排放量。 (四)依據排放係數規定公告事項第四點說明,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實際 之排放係數低於公告排放係數值,或其實際之控制效率優於公告控 制效率值者,得提出相關排放係數資料或控制設備效率證明文件報 經主管機關認可後,依認可後之排放係數值或控制效率值計算。 四、依據空污費徵收制度,係提供業者經濟誘因自主減少排放量,並無要 求須設置污染防制設施之規定,請貴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其他規 定,檢視業者是否需設置污染防制設備。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 ,本權責查明後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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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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