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oo股份有限公司「陶瓷製品乾式成型製造程序是否需依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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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7009261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11 月 2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股份有限公司「陶瓷製品乾式成型製造程序是否需依陶瓷業空氣污染 物排放標準」疑義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事項:一、依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2 條及第 5 條規定:「本標準之 適用對象,指陶瓷業之噴霧乾燥塔、烘乾設備及燒成窯。但產品總設 計或實際年產量小於 100 公噸者,不在此限。」;「本標準濃度值 計算均以凱氏溫度 273 度及 1 大氣壓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 計算基準。排放管道之排氣含氧量以 18% 為參考基準。」前述業已 考量一定規模以上之陶瓷業行業製程特性,爰明定污染物排放濃度值 應進行排氣含氧量校正之相關規定。 二、本案旨揭公司之陶瓷製品乾式成型製造程序倘確實僅以電能或回收熱 能等燃燒以外之方式運作,理應無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之排放,惟倘 經相關檢測結果確認有排放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之情形,則應再進一 步確認是否有引入其他污染廢氣,從而判定應適用之排放標準限值及 是否需依前揭規定進行含氧量校正。 三、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查明後,本權責辦理。又本署設有環境保 護法規查詢系統可查詢各項環保法規及行政解釋函令,請貴局可多加 利用,以快速釐清相關法規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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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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