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本署公告第6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業程序公告條件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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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8003227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8 年 05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本署公告第 6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業 程序公告條件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查本署公告第 6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 程序,係指以紙漿為原料,經製紙並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質之塗佈劑 ,進行表面塗裝及乾燥等程序,從事加工紙類之製造者。 二、本案貴局所詢業者倘係以廢紙漿和木漿混合而成之紙漿為原料,經製 紙並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質之塗佈劑,進行表面塗裝及乾燥等程序, 從事加工紙類之製造者,則與前揭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之紙製造程序公告條件相符,應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 可證。 三、本案請貴局本權責依個案實際情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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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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