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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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貴局函詢本署公告第6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程序公告條件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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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8002577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8 年 04 月 3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局函詢本署公告第 6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 造程序公告條件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6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 程序,係指以紙漿為原料,經製紙並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質之塗佈劑 ,進行表面塗裝及乾燥等程序,從事加工紙類之製造者。 二、本案貴轄○○○○分公司之紙板製造程序,倘符合前揭公告條件內容 ,且確有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質之塗佈劑,則無論其塗佈劑含揮發性 有機物質含量比例,均屬前揭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 定污染源。另所詢塗佈段所使用之表面上膠劑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建 議可依本署環境檢驗所公告「塗料之揮發性物質含量檢測方法(NIEA A743.10C)」進行檢測。 三、本案請貴局本權責依個案實際情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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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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