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附表二及「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附表所稱「超過放流水標準」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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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7008388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有關「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附表二及「應先檢
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附表所稱「超過放流水
標準」之認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署 107 年 10 月 8 日 107 年畜牧糞尿沼液沼渣農地肥分
使用全國推動情形第 2 次檢討研商會議暨教育訓練討論事項辦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附表二及「應先檢
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附表所稱「超過放
流水標準」,係指超過本署發布「放流水標準」所定之管制限值,非
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2 項授權
訂定之增訂或加嚴轄內之放流水標準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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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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