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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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7005324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07 月 0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移動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 1 項 規定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查「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 1 項已明定機車排氣檢驗應由檢驗人員為之 。另該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4 款亦針對檢驗人員訂有明確定義,係 指取得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訓練合格證書,於機車排氣檢 驗站從事機車排氣檢驗業務,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之 人員。 二、爰此,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之檢驗人員 ,除須取得上述規定之合格證書外,且為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同意備查者為限,同時符合前述二條件者才屬管理辦法所稱檢驗 人員。 三、本案請貴局查明是否為檢驗人員執行檢驗業務,並依管理辦法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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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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