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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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107006432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08 月 1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氣候變遷/氣候變遷因應 |
內容: |
主 旨:○○廠申請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展延一事,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溫室氣體盤查登錄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因軟硬
體設施發生故障無法即時修復或非屬排放源本身因素致未能完成登錄
作業時,排放源應於規定期限屆滿前檢具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
申請展延,最長不得超過半年。」,其中非屬排放源本身因素,係指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歸責於排放源者,始得為之。
二、從貴廠來函說明所提展延理由(因○○公司近期才得知物料使用量達
溫室氣體申報門檻,需進行申報乙事,由於申報時間迫在眉睫,且○
○公司屬首次列管事業單位,其申報須先進行全廠盤查及查驗等多項
作業項目,於截止日前完成申報實屬困難),並不具前述可展延之要
件,仍請依限完成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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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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