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局函詢轄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追繳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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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7004751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06 月 1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局函詢轄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 追繳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禁止重複處罰係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其主要係基於法安定 性、比例原則及信賴保護原理,並藉以維持法秩序之和平。有關貴局 函詢轄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空污費追繳疑義案,經查旨揭公司業 經屏東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168 號判決其因受僱人執行業務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7 條之申報不實罪,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 1 1,272,170 元,本署業於 106 年 11 月 30 日環署空字第 1060095 629 號函(諒達)檢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重易字第 1 號 刑事判決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0 年度審重易字第 1 號宣示判決 筆錄供貴局參採,並請貴局檢視及釐清經地方法院沒收犯罪所得與該 公司本應補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是否相同在案。本案請貴局本權責釐清 是否涉及重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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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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