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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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貴會所提畜牧場設置動物屍體處理設備涉及本署公告第1批至第8批公私場所因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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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7004280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05 月 3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會所提畜牧場設置動物屍體處理設備涉及本署公告第 1 批至第 8 批 公私場所因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廢 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包括以熱處理、萃取、蒸餾、蒸製、冷凝、 油水分離或氫化等方式,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者。 二、有關畜牧場設置動物屍體處理設備,倘係為將畜禽屍體投入處理機後 ,添加分解菌攪拌揉和,以促進畜禽骨肉發酵分解,則該處理設備應 屬以生物處理方式從事再利用,尚非屬本署公告第 8 批公私場所應 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惟其處 理過程如有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仍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 標準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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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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