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貴轄「○○公司緊急備用電力設施協和一號(M01)及協和二號(M02)機組,其各機組運轉時數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及公開目前累計運轉時數」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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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7002894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04 月 2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轄「○○公司緊急備用電力設施協和一號(M01) 及協和二號(M0 2) 機組,其各機組運轉時數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及公開目前累計運轉時數 」一案,請妥處逕復,並副知本署,請查照。 說 明:一、依「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2 條第 11 款規定,緊急備 用電力設施指單一機組年累積運轉時數不得超過 720 小時下,專用 於供電系統跳電、限電期間或其他為維持供電系統正常運轉之機組。 但因情形特殊,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受年累積 運轉時數限制。 二、本案協和一號(M01) 及協和二號(M02) 機組於 106 年 7 月 5 日經貴局函(○○字第 1060004593 號)准自 107 年 1 月 1 日 起轉為「緊急備用電力設施」,其運轉現況是否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 暨前揭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關規定,請貴局本權責依法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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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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