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畜牧業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經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免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由主管機關逕為登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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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7002299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03 月 3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畜牧業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經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免辦理水污
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由主管機關逕為登錄管理,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107 年 3 月 22 日屏環水字第 10731
080300 號函辦理。
二、依本署 106 年 12 月 27 日修正發布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 70 條之 10 第 1 項規定,農業
主管機關依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核發畜牧糞尿水施灌農
作個案再利用許可,或依本辦法規定核發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
時,應一併將申請、變更及展延之核准資料,通知各級主管機關。
三、另本署 107 年 1 月 18 日修正公告之畜牧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
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已刪除「農業事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
施用量」、「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量」登記事項,新增「應符合
畜牧廢水資源化處理比率」登記事項,由系統自動帶入「應符合畜牧
廢水資源化處理廢(污)水量」。
四、爰此,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經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之畜牧業
,僅會有降低處理水量之可能,基於處理水量係依每日最大量據以核
准,為簡政便民,爰免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改由主
管機關依農業主管機關核准內容,於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登錄
畜牧糞尿資源化資料,作為管理。
五、有關「畜牧糞尿資源化資料表」路徑係於「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
統/管制現況」項下,登錄「農業事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資料」、「
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資料」及「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計畫書資
料」(操作流程如附件),以掌握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之實務運作情
形。
六、為簡化畜牧業資源化處理行政程序,惠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轉知直轄
市、縣(市)政府農業主管機關,以利妥予宣達及輔導畜牧業,提高
畜牧業配合畜牧糞尿資源化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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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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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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