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盤查登錄補正應否依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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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107000123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01 月 1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氣候變遷/氣候變遷因應 |
內容: |
主 旨:貴局函詢轄區內○○公司應否依法處分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
略以:「違反依第 16 條第 3 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盤查…規定,經通
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
下罰鍰」,另該條第 3 項:「前 2 項限期改善期限,最長不得超
過 90 日。」。
二、貴局依前述溫管法規定,要求○○公司限期補正,○○公司確實未能
於規定限期內完成盤查登錄,則屬違反溫管法之規定,應依法進行處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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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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