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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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有關貴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函詢本署公告第1批至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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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6008375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6 年 11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函詢本署公告第 1 批 至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 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5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電線、 電纜製造程序,係指以導電物質為材料,具有塗佈(或被覆樹脂)及 烘乾之作業程序,從事絕緣或非絕緣電線(或電纜)製造者;僅從事 伸(絞)線或以聚氯乙烯(或聚乙烯)塑膠為材料,加熱熔化後被覆 於上述導體之作業者,不在此限。 二、另依本署公告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塑膠 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係指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且總設計或實際產 量達 1,000 公噸/年以上者;製程中未使用押出成型機或吹膜成型 機者,不在此限。 三、本案○○公司所述以聚氯乙烯(或聚乙烯)塑膠為材料,加熱熔融押 出被覆於導體,從事電線、電纜製品之製造作業,倘該公司從事上述 作業製品之製造總設計或實際產量達 1,000 公噸/年以上者,依前 揭規定則屬本署公告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之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本案請貴局依其製程實際操作狀況,本 權責認定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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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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