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壓克力樹脂製程單元是否屬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石化製程納管對象疑義案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6008708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壓克力樹脂製程單元是否屬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 石化製程納管對象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排放標準)第 2 條第 2 款規定,石化製程係指以化學或物理操作產製各類石油產品 、石化基本原料、石化中間產品或石化產品之製造程序,包括產製各 類有機化學品、樹脂、塑膠、橡膠及合成纖維原料等產品,及硫磺或 氫氣等副產品。 二、本案貴轄○○股份有限公司之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倘係以丙烯酸丁 脂等化學原物料,經混和及乳化聚合反應產製壓克力樹脂,屬前揭標 準所定義之石化製程,應符合排放標準相關規定,另製程中摻配分裝 成品之分裝程序,仍屬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之一部分,無法切割認定 屬單獨之製程,仍應屬排放標準之納管範圍。 三、本案請貴局依現場實際情形,本權責判定後逕復該公司。
|
相關法規: |
|